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变卖起始价:2440000元 | 变卖预缴款:2,440,000 元 | 保证金: 130000元 |
评估价:4,352,873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天城拍卖行(牛先生) | 联系电话:15900775677/021-65399288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1日10时至2021年5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69弄1号1205室(房地产权证号:松2011002198;建筑面积:145.34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2011年1月19日。土地宗地号:松江区中山街道42街坊5/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使用期限:2008-5-22至2058-5-21止。
网络询价:4,352,873.33元;变卖价:不低于244万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1年4月1日10时至2021年5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244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244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244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3月24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年3月24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65399288 65731200
牛先生15900775677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3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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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1日10时至2021年5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就相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69弄1号1205室(房地产权证号:松2011002198;建筑面积:145.34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2011年1月19日。土地宗地号:松江区中山街道42街坊5/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使用期限:2008-5-22至2058-5-21止。
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目前有案外人占用。
2、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为8元/月/平方,目前物业费已交至2020年9月底(仅供参考)。
3、该标的目前电费已交至2020年9月25日(仅供参考)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变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八、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1年3月2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变卖。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二、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三、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四、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变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变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六、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七、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八、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九、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二十、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一、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二、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65399288 65731200 牛先生15900775677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3楼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69弄1号1205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所有权来源 | 买卖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登记权利人 | 被执行人:张某某 | |
拍品现状 | 占用情况 | 有 |
钥匙 | 无 | |
工商注册登记 | ||
权利限制状况 及抵押状况 | 权利限制状况信息: 1、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日期:2019-1-25至2022-1-25 抵押权人: 李某 | |
提供的文件 | 1、《拍卖成交确认书》 2、《法院执行裁定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69弄1号1205室(松2011002198;建筑面积:145.34平方米,办公楼),登记日期:2011年1月19日。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中山街道42街坊5/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宗地(丘)面积为13806平方米。 3、四至情况: 东近方塔北路,南近河道,西近沪松路,北近荣乐东路。 4、建筑物及环境状况: 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69弄1号1205室,为“绿地伯顿广场”内办公用房。建筑物总高15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2层。建筑物整体维修保养情况尚可。周边商业设施较齐全,交通线路有松江10路、松卫专线、松江1路、松江有轨电车1号线及2号线松青线、松江6路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学校有创合艺校、九峰实验学校、松江教师进修学院附属立达中学、松江区教育学院、松江二中(集团)初级中学等;医院有蓝天社区卫生服务站;商场有平高商业广场、方舟休闲广场、颐思殿广场、易家缘城市购物中心等,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5、特殊说明及其他: (1)该拍品存有法院查封及债权人抵押。 (2)该拍品中的室内物品不属于本次拍卖的范围。 (3)该拍品内部结构发生改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解决房屋结构的恢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拍卖人仅以现状拍卖。 (4)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中,因无法提供该标的原购房发票而需办理该标的重置评估事宜的,则由买受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该标的内存有企业注册登记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解决该标的内已有的工商注册登记的清退、注销、迁移等相关手续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该拍品可能存在的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7)该拍品目前有案外人占用,拍卖人仅以现状拍卖。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解封,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权后,自行入户及办理相关房屋的交接手续,同时签署房屋交割单。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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